今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駕駛新規(guī)――公安部123號令正式實施。剛實施,就有人撞到了槍口上,來了個現身說法。
1月1日早上8點半,京臺高速錢江源卡點崗亭測速電腦,傳出一陣尖銳的報警聲。
原來,一輛奔馳車在卡點前方超速被拍:最高限速時速80公里,開了101公里。照片同時顯示,這輛車的車牌還用迷彩布遮擋著。3分鐘后,奔馳車司機葉某被卡點民警攔下。
此時,他已在卡點前將迷彩布扔掉――一開始,他拒不承認有遮擋號牌的行為。直到看到測速照片,他只能老老實實承認,因為怕路上被拍,所以用迷彩布擋了號牌。
面對新交規(guī)的記分辦法,葉某表示沒看新聞,不清楚,還以為跟以前一樣只記6分。他的這一行為,這次一次記滿12分。
事實上,他還有一項違法行為。在最高限速時速80公里的高速路上,開了時速101公里,即超速20%以上,50%以下――按新交規(guī),記分從以前的3分調整為6分。因此,葉某昨天因為這張測速照片,合計被罰款400元,記18分。
他的駕照隨即被交警扣留。要想拿回駕照,只能去當地車管所參加滿分學習。
遮擋號牌+超速20%以上50%以下,合計罰款400元,記18分。
新交規(guī)中哪些還需要多留意
1.實習司機(初次領取駕駛執(zhí)照12個月內)上高速路開車需有陪駕,否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實習期內,若被記滿12分,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注銷,即駕照得重考。
實習司機在高速路上出事故,若有證據證明,系陪駕人強迫實習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造成的,陪駕人應承擔事故相應責任。對尚不構成犯罪的,陪駕者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刑責。
(注:1月1日后申請或增駕取得駕照的,按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而之前已取得駕照,且到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則仍執(zhí)行原實習期管理規(guī)定。)
2.在高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一次記12分。
3.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規(guī)定車道通行,記3分,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這么做同樣罰款,但不記分。
4.遇校車停靠上下學生時,社會車輛不按規(guī)定避讓的,罰200元,記6分。
5.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3分。
6.小型私家車超員20%以上,從以前的記3分調整為記6分。這就是說,一輛核載5人的小轎車,坐了6個人,即被記6分處罰――昨天就有9輛私家車,因為多坐了1個人,在諸永高速路永嘉出口被查獲。
7.出車禍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以及酒駕或醉駕出了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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