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網站地址:http://www.szgjj.gov.cn/szgjj/)是蘇州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公積金管委會委員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財政、監(jiān)察、人民銀行、審計、住建、人社、總工會、工商聯等有關部門(組織)負責人、專家以及企業(yè)基層工會負責人組成。公積金管委會實行定期會議制度,按照科學、民主原則行使職能。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和調整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
二、擬訂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自7月1日起調整全市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時辦理繳存單位年檢工作。
1、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zhí)行。
2、各單位應當嚴格按職工本人上年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開展繳存基數調整。單位在調整時應一并提供調整當月(或上月)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結算單》、《2013結算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等相關證明材料。
3、各地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2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54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各地繳存基數不得低于當地人社部門公布的最低社保繳費基數。如職工實際工資確實低于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核準后進行調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于當地人社部門實行的最低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tǒng)一調整至當地社保最低繳費基數。
4、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同口徑同時調整。
5、本次調整從2013年7月1日起執(zhí)行,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單位,應在本次調整時,同時辦理年檢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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