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旅游的人,尤其是隨旅行社出游的人都知道,旅行社會給提供一份“旅行社責任險”。宣傳的時候很全面,但是當真正意外出現的時候,旅行社又往往推卸責任,拿出模糊不清的條款跟你當面解釋。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范圍是很有限的,對于一些意外事故是不能保障的。近日,湖南省旅游保險工作座談會在鄭州舉行,將旅行社責任險的賠償范圍進一步擴大。
今后,跟著旅行社去旅游,只要買了新版旅行社責任險,游客在出游時若出現食物中毒,即使旅行社沒責任,游客也可獲得20萬元賠償,而且以前保險公司不為旅行社承保的一些高風險旅游活動,以后也有了“保障”。
28日上午,湖南省旅游保險工作座談會在鄭州舉行,會上宣布了新版旅行社責任險,將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進行試點。新版旅行社責任險分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其中基本險與老版的基本相同;附加險中則增加了關于高危、救援、醫(yī)療費用等承保項目。
如賽車、賽馬、攀崖、滑翔、探險性漂流、潛水、滑雪、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都是具有高風險的旅游活動。以前,保險公司不為旅行社承保這些項目。旅行社為了減少風險,只能自己掏腰包為游客買一份人身意外險。這樣,無形中增加了部分旅游成本。
新版旅行社責任險中,只要旅行社投保了這些項目,并符合賠償條件,保險公司就可以提供賠償。
新版旅行社責任險附加險中,還增加了境內外緊急救援保險,保險額為100萬元。只要旅行社投保了這個險種,一旦發(fā)生事故,專業(yè)救援機構將為旅行社提供緊急醫(yī)療轉運、醫(yī)療遣返、擔保住院期間醫(yī)療押金、未成年家屬回國、遺體或骨灰運送回國和安葬等專業(yè)服務。
舊版旅行社責任險中,國內社的最高賠償為每人8萬元,國際社為每人16萬元。新版旅行社責任險在限額方面,將因旅行社過錯導致游客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限額定為每人30萬元。若出現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和食物中毒3類情況,即使旅行社沒責任,每位游客也可獲賠20萬元。
新聞鏈接
國家旅游局和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制定頒布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于2011年2月1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于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是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最新法律依據。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游活動中依法對旅游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具體包括下列情形:(一)因旅行社疏忽或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二)因發(fā)生意外事故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三)國家旅游局會同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此規(guī)定即是法律對旅行社責任保險責任范圍的具體規(guī)定,其中除了第一項是與一般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責任一致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項。作為與第一項并列的單項,該項明確去除了“因疏忽或過失”而保險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即并非只有旅行社“因疏忽或過失”導致的事故保險人才予以賠償。并且,將旅行社責任中最主要的意外事故單列加以強調,明確旅行社的法定責任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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