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但需填寫變更申請書并經我們審核同意。紅利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原領取方式已分配的紅利。若在保單年度中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我們會將上一紅利派發(fā)日至合同終止日期間的紅利以現(xiàn)金的形式分配給您。
投保年齡為0周歲(指出生滿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嬰兒)至14周歲。
保險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附加險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附加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附加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附加險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解除本附加險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本附加險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高中教育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15、16、17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我們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20%給付“高中教育保險金”。
學業(yè)有成祝賀金:被保險人生存至17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學業(yè)有成祝賀金”,本附加險合同終止。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本附加險合同生效后至其17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我們按照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本附加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附加險合同終止。
您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累積生息: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們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并于您申請或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時給付。
抵交保險費:紅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應付保險費,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額,則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應付保險費,但該余額不計利息。交費期滿后,抵交保險費方式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
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的凈保險費,增加基本保險金額。
如果您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在本附加險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但需填寫變更申請書并經我們審核同意。紅利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原領取方式已分配的紅利。若在保單年度中本附加險合同終止,我們會將上一紅利派發(fā)日至合同終止日期間的紅利以現(xiàn)金的形式分配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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