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有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來的,現(xiàn)在的購置稅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那么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怎樣算車輛購置稅,按照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計算購置稅取決于每種車型的最低計稅價格以及扣除購買時的增值稅等其他稅費。
每種車型的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針對每種車輛而定的,這個價格每2個月要調(diào)整一次,但是最低計稅價會低于廠家公布的市場指導價,當購買價低于最低價格,以最低計稅價為主,購買價高于最低價格,則以購買價來計算購置稅。
由于購買價實際包含了增值稅和其他費用,要扣除17%的增值稅和費用,車輛購置稅法定稅率為10%,公式為:車輛購置稅=(發(fā)票價/(1+17%))*10%,要是您購買的汽車是進口汽車,計稅價格還要扣除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和消費稅等。所以要是您購買車輛時,銷售人員會根據(jù)您購買的車輛具體計算車輛購置稅。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收入和購買力水平的提高,汽車已漸入尋常百姓家,有關車輛購置稅的稅收政策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2009年12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154號文),更是刺激了2009年末汽車市場的消費。
為方便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下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車輛購置稅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7號文),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于2009年12月9日對國稅發(fā)[2009]127號文進行了轉(zhuǎn)發(fā)(大國稅發(fā)[2010]24號),根據(jù)文件規(guī)定對大連地區(qū)的車輛購置稅征繳管理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更加便利了廣大車主對車輛購置稅的繳納。
車輛購置稅的正常稅率為10%,為了振興汽車工業(yè),國家出臺了小排量汽車的減稅措施,財稅[2009]154號文明確規(guī)定,從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比如購買一臺國產(chǎn)私家車150000元,手續(xù)費10000元,包裝費6000元,怎樣算車輛購置稅呢?計稅價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購置稅=計稅價格*10%=14188.03元,要是進口汽車就復雜一些了。繳納車輛購置稅需要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及價格證明資料、車主身份證資料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一般是到車輛使用地的車購辦繳納,有時也由汽車銷售處代收。
對于買新車的而且手中積蓄不多的車主來說非常重要,購車之前要計算最高的花費,知道怎樣算車輛購置稅,要把夠購置稅計算在其中,以免到時候超支。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xiàn)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huán)節(jié)向車輛購置稅者征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zhì)而言,屬于直接稅的范疇。
車輛購置稅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國開征的新稅種,是在原交通部門收取的車輛購置稅附加費的基礎上,通過“費改稅”方式改革而來的。車輛購置稅基本保留了原車輛附加費的特點。
實行從價計征,以價格為計稅標準,課稅與價值直接發(fā)生關系,價值高者多征稅,價值低者少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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