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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2項符合搜索意外事故保險的查詢結果,以下是第1-10項。
實事資訊 意外事故保險理賠補償索賠分情況
摘要:在如今人們的生活當中,保險已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會保險、商業(yè)保險、各種強制保險、責任險……每個人的身上可能會有一項或多項保險,保證你在發(fā)生意外后不至于束手無策。那么,意外發(fā)生后,這些保險是怎樣起到保障功能的?它們理賠的先后順序是怎樣的?又能否給你充分的補償呢?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被保險人蔣某的死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范某的訴訟請求。  基本案情2011123日,蔣某與江蘇省淮安市某保險公司簽訂了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均為蔣某,蔣某一次性交納保險費2萬元,保險期間4年,基本保險金額20356元;合同生效日期為2011123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一次性交清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按照基本保險金額乘以3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當日,蔣某一次性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2萬元。2012129日,被保險人蔣某從自家樓房下樓梯過程中,因樓梯積水結冰不慎摔倒,頭后部著地受傷,后被家人扶起送往診所治療,同日蔣某返回家中;2012213日,蔣某死亡。經(jīng)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鑒定意見為:蔣某系頭后部外傷誘發(fā)左大腦中動脈瘤破裂致顱內(nèi)出血死亡。頭后部外傷是動脈瘤破裂的誘因。蔣某父母、配偶均已死亡,蔣某與其配偶育有一女也于2006年死亡。其女與丈夫生有一子范某。范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拒絕理賠。范某即向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雙方觀點原告范某認為:依據(jù)蔣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蔣某從自家樓房下樓梯過程中,因樓梯積水結冰不慎摔倒,頭后部著地受傷,頭后部外傷是動脈瘤破裂的誘因,應屬于意外傷害死亡,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額3倍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辯稱:保險人所承保的風險的發(fā)生與損害結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是保險金給付的前提條件。本案中蔣某的死亡經(jīng)公安部門的鑒定,主要原因是左大腦中動脈瘤破裂出血死亡,應當屬于疾病死亡,不屬于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不享受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法院裁判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保險法中的近因是指對損害結果具有有效的、主要的原因,是直接促成損害結果的原因,在效果上具有支配力。本案中,經(jīng)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被保險人蔣某系頭后部外傷誘發(fā)左大腦中動脈瘤破裂致顱內(nèi)出血死亡,頭后部外傷是動脈瘤破裂的誘因??梢姡Y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右大腦中動脈瘤破裂致顱內(nèi)出血,該疾病在導致蔣某死亡的原因中具有支配力,因此蔣某死亡應當屬于因疾病死亡。根據(jù)保險合同約定,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因疾病死亡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而蔣某患有左大腦中動脈瘤疾病,因此,蔣某死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法院判決駁回范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評析近因原則是《保險法》的四大基本原則之一,是確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準則,其含義為只有在導致保險事故的“近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之內(nèi)時,保險人才應承擔保險責任。保險關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時間上或空間上與損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根據(jù)原因數(shù)量、原因發(fā)生時間的不同,保險理賠實踐中對“近因”的認定適用主要分為四種情形:單一原因造成的損害、多種原因同時發(fā)生造成的損害、多種原因間斷發(fā)生造成的損害以及多種原因連續(xù)發(fā)生造成的損害。本案屬于多種原因連續(xù)發(fā)生造成的損害,該種情形中“近因”的認定上應判定哪個原因是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本案中,經(jīng)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被保險人蔣某系頭后部外傷誘發(fā)左大腦中動脈瘤破裂致顱內(nèi)出血死亡,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頭后部外傷并不會必然導致人左大腦中動脈瘤破裂。因蔣某患有左大腦中動脈瘤,頭后部外傷只是動脈瘤破裂的誘因,而左大腦中動脈瘤破裂在其死亡中起著最直接、最有效、主導性的作用,應認定為蔣某死亡的“近因”,該“近因”并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因此,保險公司不應承擔意外傷害險的賠償責任。意外險理賠是根據(jù)近因原則進行實施的,并不是所有意外都在賠償范圍內(nèi)。要了解意外險,首先要了解賠償范圍有哪些,什么是近因原則。
2024-12-02 17:53:05
實事資訊 意外事故保險十分重要 不可忽視
摘要:意外事故保險是指以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或財產(chǎn)損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意外事故保險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未被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外來事故導致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明顯侵害,或財產(chǎn)受到嚴重損失的客觀事實。2011年12月1日武漢市洪山區(qū)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一網(wǎng)點門前人行道上,突然發(fā)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傷。在意外事故頻發(fā)的今天,投保意外險已備受關注。值得注意的是,意外險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意外傷害險,一種是意外醫(yī)療險。意外傷害險提供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或殘疾的保障,意外醫(yī)療險則提供因意外傷害所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按約定給付。選意外事故保險注意組合搭配,風險往往潛伏在人們意想不到的地方,雖然無法規(guī)避、難以排除,但我們至少可以通過投保保險產(chǎn)品,讓自己和家人在經(jīng)濟上有所依靠。就以華僑城事故為例,唯一一名投保了旅游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遇難者,可以獲得太平保險10.5萬元的賠償金,而投保平安壽險的客戶,同樣可以得到一定金額的賠償,他們的家人在以后的生活中,就能少一份擔憂,多一絲慰藉。相關人士表示,意外險是大伙兒平日里最為常見的一類險種,由于其高性價比而備受歡迎。“一般意外險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險公司就給予合同規(guī)定金額的賠償。如果合同附加了意外醫(yī)療保險,那么被保險人因意外受傷治療的相關費用,就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一部分了”。此外,一般來說,綜合意外險的保費就比較低:10萬元保額保費不過200元,即便附加了一定金額的意外醫(yī)療險,保費也不會上漲很多。隨著意外險的發(fā)展,意外險家族還有了交通意外險、旅行意外險、航空意外險等成員。保險專家建議市民投保時不妨采取組合搭配的方式,比如,平日“兩點一線”的生活模式下,風險性相對較小,可以投保一年期的綜合意外險,保費可根據(jù)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開支來定。而在出門旅行、進行具有一定風險性的活動前,追加投保交通意外險或旅行意外險。這樣做可以進一步提高保障金額,成本也會比增加全年保障額度低些。
2024-12-02 17: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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